供款能力不足的按揭申請者往往需要透過「擔保人」或「借款人」的幫助增加借貸能力。雖然兩者同樣能夠為按揭申請者增加借貸能力,但在責任與風險上、以及日後向銀行加按或申請「甩名」時的做法均有所不同。
無論你是否有買樓的打算,日後都有機會面對請別人,或被請成為「擔保人」或「借款人」的情況,對於欠缺貸款經驗的人士,要知清楚兩者的分別!

(一)「借款人」責任較大,會先被追討欠款
「借款人」和「擔保人」的性質雖然相似,但是前者的責任較大。當按揭申請者「拖數」時,銀行首先會向「借款人」追討,當「借款人」沒有履行債務責任時,「擔保人」才需按合約履行還款責任,代替「借款人」還款。
(二)「借款人」退出須重造按揭契
如果想「甩掉」借貸人身分,除了要經銀行同意,還要到律師樓重造按揭契,繼而產生額外手續與成本;「擔保人」想退出則無須重造按揭契,只需得到銀行同意便可。
(三)做「擔保人」會增加日後買樓難度
假設你成為了親生細妹的擔保人後想買樓,將會增加難度,因為買樓時的壓力測試會要求細妹的每月供款,計入你的供款當中。
假設細妹目前月供$18,000,而你計劃買入月供$22,000的新樓。由於細妹的供款須包括在你的每月供款開支當中,所以銀行會以你需要月供$40,000來計算壓力測試,以及供款佔入息比率。
(四)申請人「拖數」會影響「擔保人」的信貸報告
萬一細妹延遲或拖欠還款,會影響你在環聯(TU)的信貸報告,增加你日後的貸款難度。如果想「甩掉」「擔保人」的身份,須待銀行再次審核細妹的財政能力,如果她未能獨立負擔該筆貸款,你仍然要繼續做擔保人。
(五)成為「擔保人」後申請按揭,須出示貸款信証明身份
如果你成為「擔保人」後想買樓申請按揭,由於你在環聯資料庫的Mortgage count不是顯視為零,而Mortgage Count不會列明你為「擔保人」,故須向借款人索取貸款信(facility letter)向銀行證明自己是「擔保人」的身份。
如果未能向銀行出示貸款信,可以「擔保人」身份向銀行索取相關貸款信副本,但是會涉及額外費用及時間,故須提醒家人保管好貸款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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